近年来,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,宗教用品特别是佛道教用品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,随之雨后春笋般出现了许多经营佛道教用品的商店、小铺,有的规模较大的商铺,更是佛像、供桌、香台、功德箱等摆设齐全,乍一进入,误为寺庙。很多佛道教教职人员、信教群众对此
宗教用品市场须规范(图片来源:资料图)
近年来,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,宗教用品特别是佛道教用品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,随之雨后春笋般出现了许多经营佛道教用品的商店、小铺,有的规模较大的商铺,更是佛像、供桌、香台、功德箱等摆设齐全,乍一进入,误为寺庙。很多佛道教教职人员、信教群众对此反响强烈,要求宗教部门加强管理,使之规范化。
但对于这种现象,宗教部门应不应该加以管理,或者说有没有执法权?在《条例》颁布前,宗教部门依据相关文件尚可对此进行管理,但《条例》实施后,由于国务院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只是规定“宗教活动场所可以经销宗教用品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”,对宗教活动场所外的此类行为没有涉及。具体执法中,经营者常以“我这是艺术品”来辩解,相关法规中对于宗教用品、宗教艺术品的界定不明确,对于经营宗教出版物的限制也不明确,宗教部门无法进行执法。
其它此类现象也很多,如满大街的周易会所、算命馆等都是身穿道士服装的人在座馆经营,宗教界反映强烈。对于此类现象,我们认为都是钻的法律空子,打的擦边球。建议尽快****相关法规,进一步明确责任,加以严格管理规范,防止此类现象泛滥。